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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1月在双牌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的条款是

本人于2009年11月在双牌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的条款是这样的:1。交房时间:2010年1月30日,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交房时间顺延,号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强制开发商出资安装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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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有开发商处理:  如果所购房屋未满五年,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墙面和屋面漏水保修期为五年,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保修,漏水的修复是有一定方法的细致活,一般灌浆处理不是处理的理想办法,即使碰巧当时修好了,过一段时间很容易再次出现,按目前你们的情况宜重做防水层。如果开发商修不好,或者不愿意修,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就是可以退房。  如果所购房屋已满五年,应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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