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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1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此房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经验收合格后交房,并且合同约定逾期交房180天以上

我于2006年11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此房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前经验收合格后交房,并且合同约定逾期交房180天以上,我有权解除合同。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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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V 热心网友

    建议采取法律手段,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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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热心网友

    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业主策略: (一)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二)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三)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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