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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购房合同规定延期60天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我想以此为依据退房,请问律师如果过了已经延期后的交房日期

律师 您好! 我是08年购买**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10月30日交房,后开发商通知延期,导致楼盘的一半业主再延期的第二天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态度良好,承认延期, 并承诺6月30日前交房,平楼可能5月末交房,但是现在是5月19日,按照原件购房合同已经延期5个月以上,而本人因工作调动原因,不想要这套住房了,想以延期为依据退房,退房的理由: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延期60天买受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我前日已经于售楼处口头告知要退房,但是对方说经理不在,让我留下电话2日内答复我,我在等待中。我的问题1:原件购房合同规定延期60天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现在已经延期5个月,我想以此为依据退房,但是这个楼盘的延期交房期也已经临近,请问律师如果过了已经延期后的交房日期,我是否还可以退房?还是应该趁着,没交房前早点起诉?我的问题2:起诉退房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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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热心网友

      退房流程一览表  第1步  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开发商同意的,双方协商处理交还房屋、退款、赔偿损失等事宜。开发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由法院判决。  第2步  在购房合同解除后,可向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种请求法院应给予支持。  第3步  将开发商归还的购房款优先归还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开发商在归还购房款时可以将代为偿还的银行款项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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