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附带财产赔偿)
公司财产存放在主要股东储藏室,因房地产质量原因导致财产损毁。股东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相关赔偿仲裁,开发商辩称:公司财产不属于股东财产,公司与开发商无关系。但公司存放货物时曾与股东签订保管合同,并约定:在保管场所内财产所有权归股东所有,财产移至保管场所外,财产所有权移交公司。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仲裁结果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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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时间有待考证,敬候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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