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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羊山新区商品房违约问题

我在信阳羊山新区府都花园买的房子,交房日期写的是2008年4月31日。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交房,合同上写有效交房期限为12个月。那现在我可以要求退房吗?他们该怎么补偿我的损失呢?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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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合同上写有效交房期限为12个月,应从交房日期2008年4月31日起算,目前还不具备退房的条件,但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其从交房日期2008年4月31日起算迟延的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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