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投诉上河花园物业分配叠下院子为他人车位事宜
上河花园的物业将叠下业主的后院,(见开发商的宣传单页,官方的地面一层的竣工图,和五证二书当中的住宅使用说明书)清楚的,明示了叠下北面为院子。物业竟然编号,然后签订协议,将别人的北庭院,给其他人作为车位,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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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规划图纸,您反映的上河花园一区(旭辉上河郡)43幢103室北地面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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