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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08年12月31日前交号的,可以退房.考虑到有质量问题,关键是我们应该向开发商索赔那些费用才合理呢?

我弟08年1月份在白沙大道买了套房,三房的,110平米,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08年12月31日前交号的,但因为房子的质量问题,直到上个月才通知交房,这个星期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说有关房子的问题想跟我们协商,可以退房.考虑到有质量问题,也不想要这套房了.我弟是贷款买的,开发商说了,首付的钱和利息,还有税等开据的相关费用他们承担,这是当然的,关键是我们应该向开发商索赔那些费用才合理呢?房子当初是以3060元每平米买的,现在那里的市价也上到了3500元一平方了,应该可以以现在的价格让开发商赔偿,不知道还有哪些可以向他们索赔的呢??希望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好答复开发商跟他们协商.在此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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