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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也是2010年11月29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08年11月,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我是2010年11月29号从别人手里买的新商品房(现房  原房东一直没有装修居住),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也是2010年11月29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08年11月,但具体那天是实际竣工日期,我们也不知道。我们是2011年8月3号入住,在我们装修前发现挨管道间的墙下面有墙皮脱离现象,且较潮湿,在装修后墙体下面还有潮湿的现象,随着入住的时间增加潮湿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2011年11月份,楼下发现同样在挨管道间的墙体和房顶有漏水现象。楼下认为是我家地暖漏水,我怀疑在我装修前已经在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现在楼下要求我维修,但我在装修时没有对地面进行破坏,我该怎么处理  期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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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8 热心网友

      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有开发商处理:  如果所购房屋未满五年,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墙面和屋面漏水保修期为五年,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保修,漏水的修复是有一定方法的细致活,一般灌浆处理不是处理的理想办法,即使碰巧当时修好了,过一段时间很容易再次出现,按目前你们的情况宜重做防水层。如果开发商修不好,或者不愿意修,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就是可以退房。  如果所购房屋已满五年,应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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