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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株洲市**房产开发商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06年12月31日交房,预交物业管理费200元

律师: 你好,我是湖南株洲人,我在株洲市**房产开发商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06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至今我还没有拿到钥匙,原因是开发商请了株洲**物业管理企业,把我们的钥匙交给了物业的人,而物业要求我要先和他们签合同,才把钥匙给我,合同上要交装修押金500元,预交物业管理费200元,装修垃圾费200元和外来民工管理费100元;合计是1000元。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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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 热心网友

    需要提前缴纳部分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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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J 热心网友

    您好!正常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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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9 热心网友

    房子收房后就要交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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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X 热心网友

    正常,都是要预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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