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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棚户区改造,征收非棚户区住宅!被征收人已经入住政府的安置房,能否向政府从新提起补偿!

政府以棚户区改造,征收非棚户区住宅!被征收人已经入住政府的安置房,现已形成事实!百姓(被征收人)能否向政府从新提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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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棚户区中的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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