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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通过中介公司和买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解除合同,如何追回属于我们的3600元?

4月份通过中介公司和买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买方违约不买房。合同规定买方违约,定金1万归甲方即我方所有,双方需缴纳的中介信息费均有买方承担。但现在,买方交给中介的1万定金,中介只给我们6400元和我方缴纳的中介费收据。现实情况是买方违约且不承担中介费,也不配合解除合同。中介公司也以此为由不退还我们的3600元中介费,说买方什么时候缴纳了双方中介费,他们什么时候再退还我们之前缴纳的中介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解除合同,如何追回属于我们的3600元?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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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热心网友

    你好,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同意,3600元属于意向金(订金)是可以退的,但要是定金(保证金)是不可以退的,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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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买一手房中介是不收入任何费用的(手续费,车费,看房费用……)都不会有,他们的利益来源在于开发商给的佣金。那么,这笔佣金是不是从客户手里出的呢?不是,中介说起来其实算是开发商的一个分销渠道,所以中介公司带过去成交的客户,开发商是一定要给他钱的,但是这个钱不是客户这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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