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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于公司所在地要动迁,我的赔偿也会减少。公司该如何赔偿给我?

我在公司工作了13年,从2013年10月1日起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在由于公司所在地要动迁,动迁后,公司移到其他省(在太仓已投产)。现在,公司以接不到订单为由,叫职工做几天休息几天,这样下去,我的月平均工资也会减少,到时候,我的赔偿也会减少。我觉得这是公司故意行为,现咨询有关我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赔偿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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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是“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 因此,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额,即税前工资,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标准确定。并且如果算税后平均工资,每个职工的纳税情况不一(有的是企业纳税),还有的免税优惠,所以税后平均工资无法计算,也不够准确。 但实践中,如果应得工资无法确定的,就只能以员工实际领取的实得工资为依据计算月平均工资。 所以,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代扣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约定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为准。主要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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