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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中规定的违反办公用房,具体指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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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兴建”和“超标”是关键词语。但是,如果办公楼属于年久失修,或者严重破损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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