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其他 > 重庆法律纠纷 > 现在单位已停止福利分房,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我们要求单位和我们签订补偿协议后才能交房的条件

现在单位已停止福利分房,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我们要求单位和我们签订补偿协议后才能交房的条件

国企要拆过渡平房40间(每间20平方),今天收到通知所有住户014年8月29日前搬出,否则作无主处理,并在8月29日停水,平房住户主要是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的职工,目前尚待岗在家,房子没有产权,是承租单位过渡房,现在单位已停止福利分房,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要求单位和我们签订补偿协议后才能交房的条件是否能实现?具体补偿的标准有否?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a****2 热心网友

    一般要看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