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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和南京某房产公司签约了一份房屋销售委托合同,我们现在通过咨询觉得这份合同对方违约后,我方很难维权,所以我们——南京

我爱人和南京某房产公司签约了一份房屋销售委托合同,我们现在通过咨询觉得这份合同对方违约后,我方很难维权,所以我们现在想取消这份合同,对方不同意,但这处房产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我爱人是作为共有人名字也写在产权证上的,当时签约时在委托人一栏是我的名字(我爱人代我签字的),在代理人一栏是我爱人签的自已的名字,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如果我们单方面取消这份合同,要按合同上规定的支付对方违约金房款的5%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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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是的,因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所以,一方违约,另一方都能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进行索赔,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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