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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2月17号签的合同。当时还没有%20的个税的说法,所以签合同时就标注了所有税费用由买方承——南京

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2月17号签的合同。当时还没有%20的个税的说法,所以签合同时就标注了所有税费用由买方承担,并交了2万的定金。该房子要到3月17日才能满5年,估计那时南京政策实施了,这样要多交八九万,那我可以取消交易,要回我的定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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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您若是现在取消交易属于违约。建议您还是等待新政出来,新政应该会明确一个开始执行的时间,如果在3月17日之后,就不需要取消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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