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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买的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买卖纠纷怎么办?

在佛山买的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买卖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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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4 热心网友

    你好,“黑白合同”则是指在对购买时间不足五年且不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以经济适用房当时的原价进行交易。这种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同时约定过高的装饰设备的补偿款,保证卖方能从中赚差价。目前来说法院对与经济适用房“黑白合同”的是否无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认为该类合同无效。因其实质上是违反了上市交易条件的政策规定,损害国家的利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合同并非无效。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新政策如下:1.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的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2.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3.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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