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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出售费用怎样计算?-苏州

继承房产出售费用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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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对于继承房产出售我们毕竟需要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应该缴纳相关的房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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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赠人出售获赠房屋还有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如果房产证够5年,且该房产为受赠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这里,所谓“房产证够五年”并非指受赠人获赠之日开始算,而是从赠与人购买该房产之日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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