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法律纠纷 > 租住房主房子(用于做生意),双方签订的合同,未到公证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租住房主房子(用于做生意),双方签订的合同,未到公证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