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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孩子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合约签订至2010年6月,租金已付至2010年3月,房东现在要卖房,他认为只要付给我违约金就可以了。我该怎么维权?——南京

我在孩子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合约签订至2010年6月,租金已付至2010年3月,房东现在要卖房,他认为只要付给我违约金就可以了。我该怎么维权?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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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这属于不可抗因素,房主给您付违约金后,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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