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产网 > 海口房产问答 > 海口其他 > 海口其他 > 海口某城中村于2010年将本村17亩闲置地皮与某开发商签订联营合同,建成后按2我是否享有该土地产生的分红及其他相关收益?

海口某城中村于2010年将本村17亩闲置地皮与某开发商签订联营合同,建成后按2我是否享有该土地产生的分红及其他相关收益?

海口某城中村于2010年将本村17亩闲置地皮与某开发商签订联营合同,建成后按2:8分成,村集体占2成,同时支付一笔费用,该土地目前未开发,这笔费用部分款项于2018年1月到达村集体账号,本人于2009年至2013年在外地大学读书,期间户口转至学校,2013年毕业后户口转回村里,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变为家庭户口,2015年考入公务员,村干部以本人公务员身份,告知该土地关联的任何分红均与我无关。我想咨询村干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享有该土地产生的分红及其他相关收益?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4****9 热心网友

    需要了解村集体与开发商联营合同如何约定,款项支付是否以当时村集体登记人员为基础。因2010年签订合同,当时你的户口又恰好不在该村,这笔款项是否有你的份额只有看协议才可能了解。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