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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是产权人,和我作为安置对象分得两套房(安置协议里我也是合法安置对象)还是上d诉让她依上次判决履行合同义务协助过户给我?

我妈是产权人,和我作为安置对象分得两套房(安置协议里我也是合法安置对象),当时在拆迁办签订的分割协议(是拆迁办拟我们双方签的属于私下协议),一套归我,一套归我妈。后来她回购了一套房变现,剩一套在拆迁办那边还是她的名字,因为她是户主。后她去法院告我欺骗她签的协议请求撤销,但是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支持我的,让我们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说待诉求房屋条件成就时让我另行主张,但是当时判决的时候房子还没拿到。现在拆迁办通知我们选号,也是她选的。但是没拿交房通知书给她,因为房子已经被我冻结了……现在有房子了,我可以再次上诉哈?需要确权吗?还是上d诉让她依上次判决履行合同义务协助过户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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