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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以不同意同贷书的内容为由,拒绝办理递件和过户手续.业主不同意的内容为:在合同约定日期前无法办理产权交易

9月25日银行出了同贷书,业主以不同意同贷书的内容为由,拒绝办理递件和过户手续.业主不同意的内容为:同贷书上面对于有效期的定义,只写了有效期一个月,没有写这个具体指什么内容,是一个月内递件,还是一个月内放款.业主要求银行修改同贷书,银行说统一模板,不予修改.现在无法递件.请问如何处理.如果因为此原因,在合同约定日期前无法办理产权交易,责任在哪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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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热心网友

    房产过户准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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