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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时一起购买了地下室,后来变成共有财产,现在我使用的地下室被他人用合同约定的方式私自转卖给他人

购买房屋时一起购买了地下室,后因为楼房所处位置地势较低每逢下雨地下室进水无法使用建造商又退款了,本小区这种情况有4,5家,后来变成共有财产,但各家的地下室仍由原购买者无偿使用,现在我使用的地下室被他人用合同约定的方式私自转卖给他人,现已转卖4年,并将我存放在地下室内的东西私自处理了,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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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热心网友

    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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