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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0月15日进入龙州华厦房地产公司做置业顾问,一直到2009年6月14日辞职那天我们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5月份的工资也扣了一半

我于2008年10月15日进入房地产公司做置业顾问,一直到2009年6月14日辞职那天我们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5月份的工资也扣了一半,6月份前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给我.一直到现在,还有一千多块钱的提成还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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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热心网友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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