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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我购买了**写字楼(当初说是商住两用)签订的是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开发商竟然跑了

 律师好: 请您在百忙中看一看我反应的问题。2011年3月我购买了**写字楼(当初说是商住两用),签订的是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到2012年6月30日完工。可是再三推迟到如今。开发商竟然跑了,总部电话,办公室电话,售楼处电话全部没人接了。在网上一查***老板犯事了,一房两卖和空中楼阁也卖,我真是害怕我买的房子是什么情况.请您给我指点迷津,一辈子攒的钱不能这样就打水漂了,我该怎么办。 谢谢,给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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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热心网友

    房产证没办开发商跑了,购房业主可以去当地政府反映维权的。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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