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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按认购书约定期限和条件交齐首期房款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请问我能认定该认购书无效,并要回定金么?

我在郑州买房,已经签订了认购书,交了2万元定金,上面写的要在2015年11月29日前,携带认购书,等交齐首付房款。认购书约定条款:乙方未按认购书约定期限和条件交齐首期房款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本认购书自动终止,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已付定金。约定的条款全部都是对乙方的,请问我能认定该认购书无效,并要回定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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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g 热心网友

    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当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认购书才会失效,所以没办法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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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 2、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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