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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原产权人是我爷爷的,我认为这个手续不合法,是不是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为案由告我哥和折迁公司好?

我父亲走了,我收拾遗物时发现我父亲留给我哥的信,信上说我有继承拆迁房的权利,要求我哥让给我一套房子。说明一下,拆迁房原产权人是我爷爷的,早已不在。我父亲是唯一的儿子,但没办过户,没有委托我哥办什么,也没有赠与行为。现在拆迁房已落在我哥的名下了。我认为这个手续不合法,我该怎么办?是不是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为案由告我哥和折迁公司好?求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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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热心网友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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