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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2003年买下了一套某单位集资房,该职工集资房的现在的所有权,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果?

我母亲在2003年买下了一套某单位集资房,因该房屋不能上市,所以不能过户,该房户名仍然是原房主的。当时双方私下签下了一份合同,其中也注明如一方违约,须在退回当时的买房款后再交2万元的违约金。现在原房主想要回该房产。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该职工集资房的现在的所有权,在法律规定中应属于他的还是属于我的?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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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先看证件是否齐全。 作为买方需要注意: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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