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由某按揭公司向工行全权代理按揭手续。买卖合同没有注明发放贷款期限和违约责任。请问谁该负责?
我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一套,交由某按揭公司向工行全权代理按揭手续。买卖合同没有注明发放贷款期限和违约责任。房产已过户至我名下,但房贷三个多月才发放下来。现原业主(卖家)以我违约为由要收取我滞纳金。我认为自己资料真实、个人信用没有问题,贷款延迟发放有银行的原因,也是按揭公司办事不力的可能性,请问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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