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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总价126万,签订日期为23日,要我们赔偿20%(他们知道我要靠之前一套房子卖的房款来给他们)

我是买方,房屋总价126万,合同写签订当日支付69万,签订日期为23日,实际到28日支付首笔款为38万,其余款及贷款的给与时间未定,现对方联系中介法务部门说我们延期违约,要我们赔偿20%(他们知道我要靠之前一套房子卖的房款来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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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热心网友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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