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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前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今年2月份在老家买老套商品房并交首付款《当时房子还未建设》,只签定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书《上面只写了房号,面积,地址,》还有就是其它约定,1。乙方在接到本认购协议后,甲方采取公告或拨打乙方预留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甲方通知的地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1〉本项目认购协议〈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诚意金及其它所交款项的收据,〈4〉售房部约定的其它相关资料。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内部认购协议〉。后,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不能再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否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认购诚意金,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前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可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乙方所付认购诚意金由甲方无息全款退还,3.乙方在认购确认期内需要更换房屋的,可在尚未销售或尚未确认的商品房中重新选择,但必须于认购确认期内与甲方联系,并到销售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保留其他房号。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所缴的认购诚意金将自动转为购房款。5.对于本认购协议约定的各项销售政策与规定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6.本认购协议一式三份,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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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热心网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所以,没有进行预售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当然,如果你和开发商之间约定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遵从你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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