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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是否可依善意取得原则买方取得所有权,还是会依阴阳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而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签订了阴阳合同,并已过户,现第三人(之前法院判决产权60%归第三人,但判决后三个月未办过户,一直在中介机构挂出售)对房屋产权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是否可依善意取得原则买方取得所有权,还是会依阴阳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而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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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热心网友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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