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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单位被人排挤,她当时说想结婚买房,我到现在也想不起来是怎么签的.反正就是有了这么个协议按照协议最后关于定金是这么写的:

房子是联名的.我占1%.我跟她之前是同事,但是,她在单位被人排挤,我看不过眼,她当时说想结婚买房,买不到便宜的,所以,我才帮她的.当时,我找人拿了之后,她又说不要了.我不好驳朋友的面子,就自己下了定,签了预售合同.签了合同后两天,她又跑来找我(其实,她一直在跟那个楼盘的工作人员有联系),说要,还在我面前哭啊什么的.我就答应了.这个协议,说实话,我到现在也想不起来是怎么签的.反正就是有了这么个协议按照协议最后关于定金是这么写的:"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N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如甲方按上述约定旅行义务并使该合同履行成功,则此定金将用于抵扣甲方向开发商所支付的定金,甲方在开发商处所交定金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其义务,则甲方须双倍反还定金。"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认为如果我没有履约,则双倍反还定金。但是,向开发商所交定金是我的(这部分定金已作为房款了,而且超过房价的1%),这样,我就可以不过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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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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