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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月8月份和别人定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当时付款方式是买方付了我5000元定金剩余的钱第二次付清,有没有关于买房定钱和交总房款方面的规定!

律师你好 我于2009月8月份和别人定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当时付款方式是买方付了我5000元定金剩余的钱第二次付清,口头上说的是一个月后再付但是没有写到合同上,但是时间到了买房不说买也不说不买 只是说等以后有钱了再来买,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关于买房定钱和交总房款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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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好,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夫妻双方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是违约的行为。4、同时,买方支付了定金,这是履行合同的保证。5、因此,现在买卖双方是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义务的。6、如果夫妻的一方不签字,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夫妻双方是违约的行为。7、此种情况下,买方是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履行合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夫妻是否双倍返还定金的。8、协商不成,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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