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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我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的是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CY版)买方支付了全款,如现有房不过户我无法再买房

2009年12月我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的是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CY版),买方支付了全款,我也给了买方钥匙。但是由于产权证2011年才拿到,买方根据限购政策不具备买房资格,无法过户,如现有房不过户我无法再买房,我该如何办理,我可也要求还其款退我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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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热心网友

    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 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甚至是“一房二卖”的情形,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格低于当前价格时,卖方会反悔或钻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 二是可能会出现房产被查封的情形。有的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 三是买方处理房产时遇阻。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此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可能出现房产被办理抵押、拍卖等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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