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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国土局有权管理吗?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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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如此,国土局没有强制执法权。  一、国土局可以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同时也可以下达处罚决定书。  二、对方不予理睬的,国土局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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