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其他 > 深圳法律纠纷 > 辽宁省物价局2008年97号文件禁收煤气管网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水电表费用的文件。我是2010年11月27日签的购房合同,能不能把我所交的款项要回并得到赔偿?

辽宁省物价局2008年97号文件禁收煤气管网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水电表费用的文件。我是2010年11月27日签的购房合同,能不能把我所交的款项要回并得到赔偿?

辽宁省物价局2008年97号文件禁收煤气管网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水电表费用的文件。我是2010年11月27日签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注上写有:“进户需交煤气初装费,水电表等费用。”我去法院告开发商能不能把我所交的款项要回并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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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3 热心网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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