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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棚户区改造,我公公单位的公产房,拆迁时转给了我们(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他的这种行为法律保护吗?

您好,我的情况是,棚户区改造,我公公单位的公产房,拆迁时转给了我们(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800元平方米,丈夫未经我同意把房子增与别人,他的这种行为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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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5 热心网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理的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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