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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常年在外地生活土地免费交由亲戚耕种,亲戚将土地租于同村村民盖生产厂房使用这个案子还能不能如愿执行?

因常年在外地生活土地免费交由亲戚耕种,亲戚将土地租于同村村民盖生产厂房使用,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给予亲戚每年每亩800元地租,但也只给了2年。本人对以上租赁事项全然不知。后来本人回老家居住,亲戚将土地归还本人,才知道土地已被租出去。但租赁人一直占用着土地,而且不给本人租金也不归还土地。由于周边土地租金高于本租赁一倍,本人要求立合同涨租金,双方谈不拢故本人起诉。XX院二审判决归还土地并支付过往租金每年800元,延期支付则双倍补偿。本人向县级执行庭申请执行,但执行庭来家中执行时没有按照判决执行,只想要将结果执行为支付过往每年800元租金,也没要求立合同,也没有执行归还土地。本人不服,结果执行庭以土地四至不明为由驳回了执行申请(执行庭在执行时根本没提土地四至问题,而且本人有土地证,四至明确)。请问:1、下一步本人应该怎么做2:这个案子还能不能如愿执行?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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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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