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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请问这份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问如果证明甲的妻子并没有在合同中签字

我于2008年11月份与甲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双方夫妻都签字并出具了收条,购房当日入住至今。房子是单位的集资房,一直都没有办理房产证的,由于甲在2008年4月份借了乙15万元,乙在2009年3月到该房找甲还钱,我当时告知乙房子已经卖给了我,并且向乙出具了购房合同和收条。但是甲和乙又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且日期写在2008年4月,于是他们在2009年9月在人民法院将已经卖给我的房子要求调解,法院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将甲卖给我的房屋调解给了乙。之后我想中院申请了再审,中院在2010年下了裁定书,要求原法院再审。今天我在原法院看了2009年的案卷,最重要的是看了他们的购房合同,有2大疑点,一是购房合同只有甲的签字,乙没有签字。我想请问这份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他们的购房合同甲的夫妻签名中,我认定甲的妻子没有签字,而是甲一个人签的。(原因是我问了甲的妻子,她说不知道有这份合同,还有就是笔迹也不像,因为我们的购房合同是夫妻双方都签了字的)我想请问如果证明甲的妻子并没有在合同中签字,而是甲一人签的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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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热心网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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