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产网 > 长春房产问答 > 长春贷款 > 长春住房公积金 > 缴存基数确定- 我公司员工在长春缴过公积金到2017年3月,在广东公积金缴到9月,9月入[长春]

缴存基数确定- 我公司员工在长春缴过公积金到2017年3月,在广东公积金缴到9月,9月入[长春]

 我公司员工在长春缴过公积金到2017年3月,在广东公积金缴到9月,9月入职我单位,该员工基数如何确定?首月工资还是在长春原单位的基数?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离职后如不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将封存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在长春市重新就业后,需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转移至新单位后启封公积金账户即可正常缴存,第二年单位年检时再依据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