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买房 > 深圳买房风险 > 跟陈哥说不需要原来答应给她的使用权房了。但是现在陈哥不可能再分到福利房。请问陈哥需要给陈妹后人补偿吗?

跟陈哥说不需要原来答应给她的使用权房了。但是现在陈哥不可能再分到福利房。请问陈哥需要给陈妹后人补偿吗?

1980年代,陈哥有一套使用权房,因其他原因答应日后陈妹有需要时给陈妹用。数年后兄妹二人单位先后开始分房。陈妹为了分到单位的好房,跟陈哥说不需要原来答应给她的使用权房了。随后陈妹在单位分到了大房子,陈哥因为算有房户没有分到房。90年代房改时两人都用工龄买了自己居住的房子。陈妹买房时说:那个使用权房我没要,现在买房钱不够,能不能帮助我一些。陈哥给了一万多元。20年过去,陈妹的独生女儿忽然说,那个使用权房该给没给,现在应该给我。但是现在陈哥不可能再分到福利房。请问陈哥需要给陈妹后人补偿吗?如果需要,补偿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0****3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