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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的时候我爷爷在城中村用3000元买了一块地用于构建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名字为爷爷的)在拆迁时爷爷有书面文件同意将土地使用证变更为父亲的名字后办理的拆迁手续(变更协议上没有提出要求补偿)我们不同意给

88年的时候我爷爷在城中村用3000元买了一块地用于构建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名字为爷爷的),当时让我父亲出钱盖的房子,08年拆迁的时候分得回迁房2套及10万左右的补偿费,在拆迁时爷爷有书面文件同意将土地使用证变更为父亲的名字后办理的拆迁手续(变更协议上没有提出要求补偿),名字变更后回迁房的产权已经变更为父亲的,现在爷爷来索要回迁房一套及一半的补偿金,我们不同意给,因为当时建盖房屋的钱全部是父母自己出的,如果通过法院判决是否会判给爷爷?会判多少?请律师同志给予答复 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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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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