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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没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出让合同有效吗?[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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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批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山东路171号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经市政府《关于将四方区山东路171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青岛宏业集团公司出让方案的批复》(青政地字【2004】113号)批复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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