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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 房产证如何被注销

    答: 房产证被注销的流程为,申请,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立卷归档。注销所需要的资料有:1、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3、《房地产证》;4、房地产权利终止或者房地产灭失的证明文件。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 注销房产证抵押流程

    答: 注销房产证抵押流程如下:1、申请提前还贷:如果上家还贷满一年,一般都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如果没有还满一年,则根据上家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根本不能还贷;2、如果还贷满一年,则可以提前还贷;3、贷款后3—5工作日内至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登记所需的资料;4、到银行领取的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到交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办理注销抵押登记需要到银行领取的材料有: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他证)、注销抵押登记的申请书、银行给出的委托书、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客户已还清贷款的证明、保险单正本。到交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所需的资料有:银行取出的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注销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需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的;2、放弃所有权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 房产证如何注销

    答: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 我是市南区汕头路5号的居民,房子拆迁4已搬出年多了,房产证已注销。但至今旧房还没有拆,不知何时能搬回,想卖房没有房产证,咋办,请给...

    答: 您反映的问题属房屋征收情况,建议您向市南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具体咨询。

  • 房产证怎么注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房产证?

    答: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这里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因房屋灭失,这和本办法规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这在本办法中未予规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做了较大调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故《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房屋应当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这一规定不予保留。所有权人申请注销决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房屋灭失。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放弃所有权。这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具有物权的所有权能,其中包括处分权,对所有权的抛弃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放弃所有权应以登记后生效。当然,放弃房屋所有权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如该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称放弃所有权的,是不能为其

  • 户口注销了怎么办房产证?清楚的能否都说下哈?

    答: 可以 )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 拆迁房产证如何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答: 在推进拆迁房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注销拆迁房产证。拆迁房产证如何注销?拆迁房的房产证什么时候注销?拆迁房销户准备什么??房地产证注销意味着解除原业主与拆迁物业的产权关系,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的重要环节,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可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登记:1、已列入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审批通过并取得规划批复;3、对于非由权利人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区(管委会)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确认并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拆迁房销户准备什么?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表》(房地产人签名或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3、房地产以及其他权利证书(原件);4、含项目拆除范围图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6、与申请注销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遗失权利证书(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城市更新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按照本规则办理房地产证注销:1、区(管委会)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对房屋拆除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同意申请注销房地产证的意见;2、经房地产登记机构核查,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房产证号、房屋位置、房屋权利人等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与房地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一致。3、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地产证注销之前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和房屋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十个自然日。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办理注销。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一般需要的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

  • 房产证如何被注销?证被注销的情况有哪些?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这里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因房屋灭失,这和本办法规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这在本办法中未予规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做了较大调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故《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房屋应当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这一规定不予保留。所有权人申请注销决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房屋灭失。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双户口注销名下房产证怎么办?注销了房产证还有用吗?

    答: 拿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等资料,向产权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房产证和户口没有关系,没有户口的房产该是你的还是你的。

  • 开发商注销了怎么办房产证?有哪位能说说?

  • 户口注销证明怎么改房产证?有了解情况的不?

    答: 老人名下的遗产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办理房产过户到房产局问一下,要不办成几人共同所有或者一人所有,所有的那个人给其他继承人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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