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巧答异议装修”相关问题
-
我租了个商铺,后将商铺转租了,租房之前都没有提出异议,现在又说未经他同意转租.
答: 房主无权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房主知道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后再以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我2012年在台柳路买的商品房(高层住宅),现已收房,自己实地测量觉得使用面积与合同的建筑面积相差比较大,请问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测算...
答: 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测算是依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的。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06年1月19日出台了《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进一步细化。同时依据2001年5月1日发布的《房产测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进行 房产测绘;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
在申请农村宅基地公示期间,一小部分村民提出异议怎么办?
答: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这个“注销”的原因,应该是:该宅基地使用者已经死亡,或者其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农村,或者该房屋使用者另外还有一处宅基地——属于这些情况之一,则按照规定是不能继续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当然,只要重新建房,都得先去申请宅基地使用证的),村里可以依法将这块宅基地.
-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异议_九江
答: 您好,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测算的依据是什么,有异议怎么办?(我2012年在台柳路买的商品房(高层住宅),现已收房,自己实地测量觉得使用面积与...
答: 这位网友朋友您好!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测算是依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的。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06年1月19日出台了《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进一步细化。同时依据2001年5月1日发布的《房产测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进行 房产测绘;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
我2012年在台柳路买的商品房(高层住宅),现已收房,自己实地测量觉得使用面积与合同的建筑面积相差比较大,请问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测算...
答: 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测算是依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的。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06年1月19日出台了《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进一步细化。同时依据2001年5月1日发布的《房产测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进行 房产测绘;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
物价局的你好!要不是今天的网络问政,我们老百姓都不清楚找哪里解决这个问题?我前两天给儿子结婚买了个二手房,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基数...
答: 答:个人需要向所属地域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价格认定申请,由税务机关决定是否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价格认定申请。
-
张先生就房屋买卖合同在贵会向我提起仲裁,开庭结束后我发现该纠纷不应由贵会受理,我现在可否提出管辖异议?[青岛]
答: 按照我会现行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案件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此,您现在已经无权提出管辖异议。
-
位于高新区和源路的星雨华府小区二期物业管理较一期相比差距大,但物业价格相同。在此提出异议,望相关部门协调。另,小区供热公司金海热电...
答: 对于您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高新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及时调查,对存在的问题督导物业企业落实整改。关于小区供热问题,您可以向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进行反映,并由其协调调度供热单位解决问题,同时高新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已通知物业企业积极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
我对我的房屋面积有异议,请问怎样改房产证?[青岛]
答: 如果您的房屋来源属于公房出售的房屋,您应到原测绘单位申请进行复查;原测绘单位已注销的,由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测算复查结果由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备案。确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如果您的房屋是商品房、拆迁房、安居房等,应由原测绘单位复查或申请其他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测量。若测绘结果确实有误,经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审查后据实更正。
-
卖方回家以后他女儿在付款方式上提出异议认为在合同中对卖方有太多不公平的地方已够成可撤销合同。但是中介公司却不退还中介费用 买卖双方...
答: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约定,指明就是定金,那就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不能明确是定金,那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定金。
-
2009年法院终审判决逾期交房至实际交房止赔偿损失.开发商将置換房2010年卖给他人并办产权.2009申请強制执行.2,2011年...
答: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择一金额较高的要求开发商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对房管局测量的商品房面积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答: 1:请专业国家权威机构来测绘;2:面积误差比可按国家政策来处理;3:实在处理不来,起诉人民法院吧
-
天津【为什么要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关于近期出台的我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我有几点异议,实在想不
答: 您好。我市此次出台的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部委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文件精神,促进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一体化,与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冲突。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既要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还需符合异地贷款条件。我市异地贷款政策力求做到精准定位,按照“房住不炒”的原则,贷款对象限定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实际在天津工作,对天津发展作出贡献的职工,帮助其购买首套住房,属于刚性需求。结合实际,我市对异地贷款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要求职工须为被单位派驻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和配偶)的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要求不低于60%、额度最高40万元。
-
爷爷去世10年.奶奶健在.奶奶的房子已于3年前.在公证员的监督录像中.已遗赠的方式.留给长孙.去年又将房子过户到大儿子的名下(长孙...
答: 如果遗嘱中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认同遗嘱,放弃继承。 如果有继承人不配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财产。带法院判决后,用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过户大厅过户。
-
公司给我们公积金基数按实际工资缴费,社保按最低基数缴费,公积金基数高于社保基数,我们无异议。请问公积金中心会主动检查吗?贷款申请时...
答: 一般情况不会核查社保基数,但贷款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会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
我们拆迁前离婚了,为了拆迁又复婚了,女方是户主,现在分钱有异议,怎么维权?
答: 你好是什么情况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易导致现在没法办理过户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申请案外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保全?
答: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婚后购买的二套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名字,我要如何提出异议
答: 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的确定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人民来确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温州房屋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答: 按相关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小区推荐
-
上东8号
朝阳-酒仙桥 72902元/平米
-
丽都水岸
朝阳-酒仙桥 86790元/平米
-
小黄庄前街13号院
朝阳-和平里北 72407元/平米
-
康安小区
延庆-延庆城区 19353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