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房产问答 > 买房预告登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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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何现房转让也需办理预告登记?

    答: 其实现房转让的预告登记较为少见。《物权法》对预告登记的立法,也主要着眼于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但要从《物权法》对预告登记的规定来看,应是包括了现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 什么是商品房登记预告?如何进行商品房登记预告?

    答: 预告登记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2、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

  • 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

    答: 预告登记就是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协议,来保障未盖成房子的权利,而按照购房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向房管局申请提前登记。比如,在房子的预售中,购房者就可以对没有盖成的房子进行预告登记

  • 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

    答: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答: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 办理期房预告登记证要什么资料

    答: 办理期房预告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1、登记申请书,《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等等;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预告登记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是用来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都该去登记。

  •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答: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存在理论上的障碍。预告登记制度是权利人根据私法行使私权的行为,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更好地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性,提高了效率。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预售人依据公法进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性。

  • 什么时候做商品房预告登记备案?

    答: 小区商品房预售备案时间是2002年八月,具体参照南京市网上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序由华明苑,华清苑,然后是华聚苑

  • 在青岛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是否必须进行“预购新建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完税证明是不是“预购新建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必要条件...

    答: 您所反映的贷款办理预告抵押登记,根据申请和您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办理。

  • 请问下,我在南京买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是不是必须要办理备案和预告登记?为什么开发商说只要办理备案就可以了——南京

    答: 您好,预告登记绝对是一项保护期房购买人的有效措施。根据最新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中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卖房人的一房多卖,对期房来说,大部分房屋交付与办理产权证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因此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可以较好的保护您的权益。办理登记需要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合同备案表、预告登记申请表,买受人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等。

  • 期房什么时候办理预告登记?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答: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什么时候商品房预告登记备案?怎么规定的呢?

    答: 跟开发商签了合同,网签24小时内完成;网签就是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答: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 期房什么时候办理预告登记?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答: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答: 《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明定了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那么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呢:首先,备案只适用于商品房,仅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的不动产,按《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预购商品房买卖,二是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是现房所有权的转让,四是现房所有权设定抵押。在实务中主要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较多,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形基乎不存在,因为在房屋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再行转让和设定抵押已无什么障碍,当事人之间已无设定预告登记的必要。

  • 商品房预告登记须在什么时候办理?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答: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 问一下贷款买商品房登记为什么还要做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有这些: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4)变更事实

  • 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预告登记+全程担保的,其中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指的是什么,是刷卡凭条还是开发商的收据?另外借款人还款账户的复印件...

    答: 您好,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指的是开发商的收据;借款人还款账户的复印件是指所用银行卡的复印件,单面复印卡号的一面即可。

  • 现房销售贷款为什么要预告登记?应该怎么查询呢?

    答: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房商与预购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预购房屋的购房者就享有了房屋购买的债权,但实际上房屋仍由开发商占有。开发商虽然负有在约定的时间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但当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开发商很有可能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即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后一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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