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拆迁房屋过户”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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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费计算依据文件哪里有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房屋拆迁评估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的。一般所依据的法律法律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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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房要交所得税吗
答: 房屋拆迁安置房是不需要交个人房产税。根据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拆迁安置房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房产税了。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如果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相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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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南宁路拆迁户异地安置到河西紫金苑小区的,2011年5月份拿到的钥匙。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东昊房地产公司告知房屋一直在测绘...
答: 据了解,由青岛东昊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紫金苑项目的相关房屋实测工作已经完成。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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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李新苑拆迁回迁户,2009年底交的房,到现在也无办下房产证来,如果早办下房产证来的话,这房屋维修基金就不用交了,4年了到现在...
答: 拆迁安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问题规定如下: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数,下同)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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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延安路一期(十五大街)回迁居民,目前出现了很多拆迁居民回迁后发现新迁入房屋性质变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拆迁前上缴的房屋是私有产权...
答: 您好,延安路一期(十五大街)按照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以及住建部有关规定,项目性质理应为经济适用住房。对于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拆迁安置居(村)民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现正积极研究并以形成初步意见,待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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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户主已不在有房产证子女在远方回不去可以授权让
答: 您好,可以邮寄一份授权委托书,让他人代办。但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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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拆迁安置房,在2006年在当地的中介公司做了买卖合同.今年房产证出来是签合同的父亲名字.我要求签合同过户.他尽然拒绝,他说退还...
答: 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时,要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并要有一名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签名,要查验该房地产中介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合同主要事项应包括: (1)房地产中介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情况; (2)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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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左右老房子拆迁,进行房屋拆迁补偿,请问我是否有该套房产的4分之1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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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房屋拆迁时,对于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划分为农业生产用房吗?农业生产用房的划定有什么规定没有?
答: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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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应该有赔偿吗?-深圳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应该是要给予相应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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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已去世·留下一处宅基地房产·五二年彭真盖印的产权证·文化大革命中丢失·今年拆迁·拆迁办说已现在测量为准·我和他门签了房屋拆迁补...
答: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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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简阳的农村副口.因为工作需要.喊转副口.家里的土地和房屋都没有现在的房产证那样的东西.如果到时候拆迁赔偿的时候有赔偿吗? ...
答: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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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的户主为我的祖母和我的一位叔叔因为叔叔没有其购买能力所以房屋拆迁后由我父母出款买下并已把房屋的产权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但在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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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的事情还没有发生.我准备在河北燕郊买一套二手房屋用来投资.房屋的性质是河北三河市的大产权.但听很多当地人说那个楼盘快要拆迁...
答: 对于购买二手房来最重要的是把房子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第一,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有些房主卖房时注明“产权证在办理中”,我们建议,这样的房子即使便宜也不能买,万一办不了证,损失就大了。为慎重起见,购房者可向南昌市所在地的区房管局进行调查核实相关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 第二,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第三,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第四,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第五,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此外,还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如果不是,还须了解他们是什么关系;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总之,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购房者除了要向卖房方索要一切产权文件,仔细阅读外,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两相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的不至于有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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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有欠债,而且法院也将他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现房屋拆迁,拆迁办建议拿70平方米的房子到时候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
答: 有抵押的,还是得偿还债权人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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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买私房时过户的评估价对以后拆迁补贴有影响吗?
答: 拆迁房过户的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两方应该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之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之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核心。 拆迁房过户的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新建的商品房住宅:3元m2 (二)新建的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三)二次过户的住宅:6元m2 (四)二次过户的非住宅:10元m2 (五)评估费:5‰ (六)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七)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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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事宜,某人欠我钱财.但因无法偿还债务.以房屋为抵押.但产权没有转移给我.现在他人也不见了.无法找回.现在房产由于地方需要拆迁....
答: 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 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变更,例如抵押权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抵押权内容发生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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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2002年零星征地房屋被拆迁属于原地安置但当时开发商把我们安置到大千路由于我们农村有土地所以我们在农村修了房子有产权证有土...
答: 最佳答案 由于权属存有争议的房屋属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当由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政府同意后作出补偿决定。搬迁前,征收部门应当就被搬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且将征收补偿资金办理提存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方可实施征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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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0年的房屋拆迁如果房产证的面积和航拍图的面积不相符,是按照房产证面积补偿还是按照航拍图的面积补偿。另外如果能拿出佐证证明...
答: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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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6在本单位以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全产权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土地收益金)但当时不知何故厂方在卖房时未将房屋公摊计算在...
答: 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 在离婚后变更产权人名字是否需要缴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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