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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转到了门面,让给朋友做,合法吗?

A从房东手里租了个门面,做了一段时间经房东同意,转给B.B的合同没有重签,就是拿着上一家的合同继续。B做了不久感觉生意不好就让给C做,C没有跟房东签合同。BC是熟人吧。后来两年都是C交的门面费,请问这样合法吗?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吗?要是C说是给B守店的,怎么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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